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河北经贸大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统筹规划,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所有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使用校园网 IP 地址或河北经贸大学域名的各类各级网站建设;
(二)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及信息化设备采购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系统建设及后期维护和升级。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建设、验收、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师生为根本出发点,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推进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各部门至少安排一名正式人员(可兼职)作为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化事务的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需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相关申请。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部门按照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填写河北经贸大学项目预算申报资料,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项目立项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组织专家
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需求、资金等方面的论证,论证通过后经学校相关程序批准,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一)项目启动 建设单位编制技术方案,提交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提交至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招标。
(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变更备案。
(三)项目培训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技术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合同以及其他商议的内容进行验收,
并形成初步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 通过初步验收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数据字典、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安全检测报告、验收申请等。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资产登记、按合同支付项目款。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验收报告进行整改。
第六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后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机房环境、网络环境、软件运行环境、域名解析及重要数据备份等支持。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免费维保到期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维保费用的统筹支付。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应用系统的运行状况,并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建设完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普及、推广和共享,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技术支持。
第七章 系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需通过安全评估,其中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须经过第三方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达到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在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服务,并接受学校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视情况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共同解决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本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的认可。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和运维经费的统一预算,统筹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各单位申请项目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信
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3月23日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