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消费卡管理,保障学校师生利益,改善师生就餐环境,维护一卡通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消费卡使用范围及办理原则
校园消费卡仅限于临时人员短期使用,不做身份识别,卡面不印制持卡人姓名、身份等信息,但办理消费卡实行实名制,在一卡通系统内登记持卡人主要身份信息。
二、消费卡办理对象及审批权限
(一) 办理对象
1.短期来校公务、培训、交流、访问人员;
2.非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
3.附属中小学学生;
4.在校提供服务工作(物业、餐饮、超市等)且由相关部门认可的校外人员等。
(二)审批权限
办理消费卡不针对个人,需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核、签章、统一办理。短期来校公务、培训、交流、访问等人员,由联系接待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非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或博士生,由主办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附属中小学学生,由附属中学负责审批;在校提供服务工作人员等,由主管的二级单位负责审批。
三、消费卡办理
(一)办理消费卡,由各二级单位派专人统一集中办理,提供经审核签章的《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消费卡办理申请表》和《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消费卡办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cardserv@heuet.edu.cn);
(二)如一次办卡数量较多,二级单位须提前两周向卡务中心提出办卡申请及数量,以便卡务中心提前向卡厂定制卡片,满足用卡需求。
四、消费卡使用期限
(一)消费卡办理时设定有效期,附中中小学生以毕业时间为期限;半年以内的短期来校人员,按实际工作期限设定,其他一般设定为一年。
(二)消费卡有效期满前,若需要继续使用的,须持本人身份证申请延期。
五、消费卡办理费用
新办或因丢失、损坏需要补办的,交纳工本费10元/张(以POS机刷卡或扫二维码方式);
六、消费卡使用和销户
(一)消费卡充值方式:支付宝、微信、银校转账和自助现金充值;
(二)消费卡仅限于校内餐厅和超市消费;
(三)消费卡丢失,需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
(四)消费卡有效期满后自动注销,卡内余额不予退还。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消费卡办理申请表.docx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消费卡办卡人员信息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