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及河北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专学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公安网[2011]119号)等文件要求,为方便临时来校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参会人员和培训学员等)使用校园网资源,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临时来校人员的相关部门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开户申请,写明开户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护照号)、学习和生活的活动区域及离校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开户名单的电子版。
所开临时账号用户名原则上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密码由网管中心确定。
相关部门和用户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各自的账号,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络行为负责。
临时账号在离校时间后自动失效。
河北经贸大学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