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校园卡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一卡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智慧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
第二条校园卡由河北经贸大学发行,具有校内身份认证及消费功能。
第三条校园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作为一卡通系统的管理机构,隶属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校园卡的制作和管理、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有关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等。财务处负责财务结算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一卡通系统单位用户(以下简称:单位用户)是指经申请批准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并定期与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者(商户)或校内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效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指留学生及外籍教师)、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证等。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校园一卡通设备,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二章 校园卡的分类及发行对象
第七条校园卡种类
校园卡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根据持卡对象不同校园实体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临时卡和消费卡四类,教工卡封面印制持卡人姓名、部门、工号和照片信息;学生卡封面印制持卡人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和照片信息;临时卡封面印制持卡人姓名、部门、工号和照片信息;消费卡封面无信息。
第八条校园卡发行对象
(一)教工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二)学生卡:具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临时卡:学校临聘人员(含外籍教师);
(四) 消费卡:所指对象参阅《河北经贸大学校园消费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人员信息审核
(一)人事处负责在职教工、离退休教工和学校临聘人员的身份审核;
(二)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分别负责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身份审核;
(三)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分别负责来校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的身份审核。
第三章 校园卡办理
第十条每张校园卡工本费10元。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的首张校园卡免工本费。非人为因素导致卡片损坏需要换卡的,免收工本费。其他情况收取工本费。
第十一条办理新卡
(一)教工卡:新入职教工自行持人事处相关证明到卡务中心办理;
(二)学生卡:新生办理学生卡采取批量办理;
(三)临时卡:学校临聘人员自行持人事处相关证明到卡务中心办理;
(四)消费卡:二级单位集中办理。
第十二条补办校园卡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校园卡的,需要先挂失,然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服务窗口或自助一体机补办,挂失后可即刻补办。
第四章 校园卡使用
第十三条校园卡充值
校园卡必须预存资金后才能进行消费。校园卡主要充值方式有:
(一)银校转账;
(二)支付宝充值;
(三)微信充值;
(四)自助现金充值。
第十四条校园卡挂失
持卡人的校园卡丢失后,要及时挂失补卡,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挂失校园卡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到卡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二)在查询机或自助一体机上自助办理;
(三)在河北经贸大学微信企业号上办理;
(四)在支付宝“完美校园”小程序上办理。
第十五条校园卡解挂
校园卡挂失后如果找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校园卡进行解挂:
(一)在查询机或自助一体机上进行自助解挂;
(二)本人持有效证件和校园卡到卡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人工解挂。
第十六条校园卡注销
(一)学生毕业离校由卡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注销;
(二)调离、离职教工及退学、转校学生需先办理完其他离校手续后,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
第十七条虚拟校园卡的使用
持卡人通过河北经贸大学微信企业号或支付宝“完美校园”小程序实现身份绑定后,只需携带手机,就可以在餐厅进行无实体卡消费。
第十八条校园卡信息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校园一卡通查询平台、微信企业号和“完美校园”小程序及各类校园卡终端查询校园卡余额、消费明细记录等;
第十九条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和伪造。拾获他人校园卡,送至卡务中心。非本人使用的校园卡,卡务中心有权予以收回或注销。使用他人校园卡,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财务核对
卡务中心负责提供与商户结算相关统计报表的技术支持,配合财务处完成对账等工作。
第二十条卡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现金充值业务,收取的现金充值款应于当天缴存开户银行,获取银行回单,形成现金充值日报表,由充值经手人员签字确认,并定期与财务处核对。
第二十一条校园卡在线充值金额,卡务中心定期与财务处核对。
第六章 退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离校,校园卡余额由卡务中心按照财务相关流程办理退费,财务处统一转账到持卡人银行卡账户。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学、转校,职工调离、离职以及持卡人因其它原因注销校园卡的,校园卡余额由卡务中心按照财务相关流程办理退费,财务处负责转账到持卡人银行卡账户。
第七章 系统和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卡务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数据的维护与备份,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建设和扩展。
第二十五条单位用户需要申领一卡通系统终端时,应按照相关流程申请。
第二十六条单位用户申领一卡通系统终端后,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联机状态。
第二十七条单位用户要详细记录终端的报修和保养日志。若发现其不能正常工作,可先按检修规范进行自检,如不能解决应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向卡务中心报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单位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单位用户不得自行购置一卡通系统终端,不得私拉乱接或改造已有的一卡通系统线路。如因单位用户违规操作造成刷卡记录丢失的,损失由单位用户自行承担;造成持卡人损失的,由单位用户赔偿。
第二十九条一卡通系统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接入一卡通系统的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未经许可,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一卡通系统专网。
第三十条为确保系统和财务安全,严禁在一卡通网络与系统中运行与本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相关单位用户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恶意程序的侵害。如违反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三十一条新增商户需由商户主管部门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为商户开设账户(一卡通虚拟账户)。
第三十二条卡务中心定期给商户主管部门出具商户账户报表和商户POS报表,报表审批后,由财务处结算。商户可登录一卡通查询网站查询账户,如对结算金额有疑义,需在收到商户收入报表五个工作日内向卡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已完成结算的账目,不再为商户复核。
第三十三条商户要及时妥善处理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如发生多收费用的情况,应当场办理退款。
第三十四条商户违反相关规定,校方有权要求商户立即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校方有权停止该商户的使用权,造成损失的,根据校方或持卡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停办经营的商户由商户主管部门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撤销,商户申请撤销时须进行财务结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暂行)》校办字〔2008〕2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北经贸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卡分类表.docx
附表2: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docx
附表3:河北经贸大学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docx
附表4:河北经贸大学零散商户校园卡机具安装申请表.doc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