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有害信息传播,切实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规范上网行为,确保校园网安全、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要求,以及河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大中专学校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冀公网安[2011]119号)的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校园网实名认证制度,规定如下:
一、认证范围:办公区、教学区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在访问互联网(外网)时进行实名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用户,进行访问地址和使用流量的记录。
二、认证方式:系统采用客户端方式认证。
三、实名认证上网所涉及的账号注册与激活、密码重置与修改、访问记录和流量消费查询、开停机、故障反馈等业务,均可通过“自助业务办理系统”或者一卡通查询机由用户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