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时间:2017-05-23

各学院:

为便于毕业生提前做好离校前校园卡余额处理有关事宜,切实保护学生利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个学院务必通知到毕业生本人。

一、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销户、停止使用的时间:

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在毕业生离校后,于6月26日,由卡务中心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提供的2017届毕业生数据进行集体销户。从销户之日起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将停止使用,校园卡不再收回。

二、毕业生校园卡内余额的处理:

1.请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尽量将校园卡内余额消费完,校园卡不再收回,毕业生可留作纪念。

2.由于特殊原因,如校园卡丢失或卡内余额较大,无法在离校前消费完的毕业生,务必确保有可正常使用的河北银行银行卡,并确认本人河北银行卡信息在财务处有登记备案(更换过河北银行银行卡的同学请到财务处或者登录财务处网站变更为新的河北银行账号)。卡内余额将在校园卡销户后通过河北银行划入毕业生上述银行账号内,请毕业生及时查询本人银行卡余额。

河北经贸大学校园卡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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